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失信债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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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1
夫妻离婚后如何处理失信债务?在离婚过程中,如果一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共同财产的损失或债务增大,另一方可以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5条规定,要求赔偿损失。具体来说,如果一方因过错导致共同债务的发生,该过错方应当在离婚后仍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。此外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27条,夫妻离婚后,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借款或者其他债务,应由双方共同偿还。但是,如果债务是因一方的过错导致的,那么该过错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。因此,在处理失信债务时,应明确债务的原因和责任归属,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5条:夫妻离婚,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动产或者其他特定财产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应当由双方共有。对于实际无法共同管理的情形,可以通过赔偿或者其他方式处理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3条:夫妻可以协议专属性质的财产的归属;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话,按照以下规定行使:第一条婚姻自由。第二条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违反婚姻自主的行为。第三条禁止男女双方的直接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。第四条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孩和女孩不准结婚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27条:夫妻离婚后,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共同借款或者其他债务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由双方共同偿还。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债务,非要共负担连带责任的债务,按照前述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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